太姥山妖氛

想到一个古早的诽谤案。


女作家唐敏,1986年写了一个中篇小说,《太姥山妖氛》。这篇小说写的是民兵队长王某在特殊历史时期,坑害百姓,最后天道好轮回的故事。


作者用了具体的人名、具体的时间地点、真实的人物关系,这些都能对得上,小说本身却是虚构的。小说发表的时候,这个王某已经死了,王某的遗孀朱某把作家告上了法庭。


经受害人提起刑事自诉,法院判决作者犯诽谤罪,处有期徒刑一年。唐敏坚持不肯认罪。


这是很难讨论的一个案例。它是中国当代第一起“同人罪”。


当时中国的《民法》刚生效不到两年,根据作者的说法,很多被法院认定为“诽谤”的片段都真实地发生过。并且文章是以小说名义发表的,理论上讲无论怎样改编,都是创作自由的范畴。小说在国内外广受好评,又牵扯进了历史的因素。


不过另一方面,原告也并非名人,只是普通的小人物,这样的作品确实对她和家人的生活造成了影响。


有关这个案子的详细分析可以找一下魏永征写媒介法的书。有一个可圈可点之处在于,小说本身没有遭禁,至今仍可以找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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